憲訴法遭判立法程序有瑕疵 國民黨立委告發5名大法官

憲訴法遭判立法程序有瑕疵 國民黨立委告發5名大法官

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/台北報導

憲法法庭19日就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聲請對憲法訴訟法第4條、第30條及第95條修正條文的釋憲聲請,判決牴觸憲法,自判決公告日起失效,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(22)日赴台北地檢署告發謝銘洋、呂太郎、蔡彩貞、陳忠五、尤伯祥等5名大法官枉法裁判等罪。

立委徐巧芯提出質疑,尤伯祥指稱立法院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,影響大法官權益,而尤也是經過立院同意才能當大法官,尤當時怎麼不覺得有問題。

徐巧芯指出,3名提出不同意見書的大法官為了守護憲法,秉持憲法良知,不願同流合污,依據當天書記廳長所說,作出判決的5名大法官是按照修正前的憲訴法,但開會人數也須達3分之2以上,也就是要6名大法官評議,結果5名大法官卻排除異己,製造5人開會全數同意判決違憲的結果,如果這也算合法,那藍白立委在立法院為多數,是否可以排除綠委,直接開會通過罷免賴清德總統?

徐巧芯說,大法官不足額是因賴清德總統迄今不依法提名大法官,先前賴提名的大法官人選,都支持廢死,但民意有八成反廢死,因此國民黨立委不同意提名人選,憲法法庭作出死刑判決須「一致決」的實質廢死,就是這屆大法官所作出的判決。

立委林沛祥表示,憲法法院違法判決,完全不是空穴來風,蔡宗珍、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,證明判決荒唐,5名大法官直接將3人不計入開會總額,只能5人評議判決,違法亂紀、違憲亂政,破壞民主憲政制度。

立委王鴻薇肯定提出不同意見書的3名大法官 是憲法法庭最後的良知,憲法法庭開會評議人數不足法定人數10人,卻逕行判決,若依修正前的憲法訴訟法規定也必須3分之2,才能判決,因此憲法法庭5名大法官於12月19日違反憲訴法所作的「114年憲判字1號」判決違法,5名大法官帶頭違法,犯涉枉法裁判罪,依法可處1年以上、7年以下徒刑。

照片來源: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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